回新客星站首頁

 合法的靈骨塔在那裡?
  
——購買私立靈骨塔的基本法令常識與認知

文:楊國柱/中華民國殯葬教育學會常務理事

「養生送死」是人生必經之過程,「慎終追遠」更為我國傳統美德, 因此, 人終其一生, 難免要面臨選購陰宅的問題。惟因風俗習慣或怕死之心裡作祟, 一般人避談身後事, 政府亦不願多做喪葬事宜之宣導, 致民眾缺乏對於陰宅之基本常識與認知。一旦親人不幸遭逢變故, 往往六神無主, 方寸大亂, 若非任由地理師或葬儀社胡亂安排,大敲竹槓, 即盲目地購買了非法的墓地或靈(納)骨堂(塔), 不但已故親人無法獲得慎終, 喪家亦可能因此損失大筆錢財及增加不少精神負擔。
  再者, 陰宅資訊雖然封閉, 但陰宅市場並不冷清, 近十年來,在上一波房地產經濟景氣逐漸衰退後, 由於具有可以小額投資之優點等特性, 陰宅市場熱絡之勢並不輸給陽宅市場, 無論合法或非法之陰宅, 尤其是靈(納)骨堂(塔), 宛如雨後春筍般地林立, 而投資置產之消費者, 被套牢資金者有之, 買到非法靈骨塔而發生糾紛者亦為數不少。

  最近,台北縣政府強力拆除位於觀音山風景區的幾座違章靈骨塔,引發數千位喪家之抗爭,由於違章靈骨塔存在多年,未見政府警告其違法事實,且如華富山案,負責人已逃亡不知去向,求償可能無門,喪家遭受此一突發事故之餘,心中普遍之疑問是:誰能告訴他們「合法的靈骨塔在那裡?」 為防免喪家重蹈覆轍,盲目地購買了非法的墓地或靈(納)骨堂(塔), 不但已故親人無法獲得慎終, 且因此損失大筆錢財及增加精神負擔,筆者試圖就法律規定闡釋合法靈骨塔應具備之條件, 並提供選購靈骨塔之其它基本認知及不慎買到違法靈骨塔之可能損失, 俾消費者審慎選購靈骨塔並使風險能降至最低。
  私立靈(納)骨堂(塔)申請設置之程序與條件,按[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廿九條規定: 殯儀館、火葬場、靈(納)骨堂(塔)及其他喪葬設施之設置, 須經省(市)主管機關(精省後為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其管理辦法, 由省(市)政府定之(精省後為縣市政府)。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廿九條規定之授權, 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分別訂定[台灣省喪葬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台北市殯葬管理辦法]及[高雄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靈(納)骨堂(塔)管理辦法], 有關靈(納)骨堂(塔)之申請設置, 即應依不同轄區分別適用上開辦法之規定。
  以台灣省為例, 申請人獲得省政府或省社會處核准設立後, 必須申領雜照及完成雜項工程, 領取雜項使用執照, 並完成地目變更為墳墓用地。如屬山坡地開發, 尚須申領開發許可。地目完成變更為墳墓用地後, 靈(納)骨堂(塔)之主體建物俟取得建照後, 始得發包施工, 並於完工後申領建築使用執照。靈(納)骨堂(塔)設置完竣, 依[台灣省喪葬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應經縣(市)政府檢查合格, 並報社會處備查後, 始得啟用〈八十七年增訂:未經報准啟用,不得預售〉。

  綜觀上述程序或規定, 消費者預購靈(納)骨堂(塔), 應查明業者是否已取得核准設立之文件, 如能俟取得建物使用執照與雜項使用執照後再行預購, 則更可降低風險, 確保權益。至於為立即安奉之使用需求者,必須查明或要求業者提示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啟用之文件。如有必要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查詢,以策安全。

  購買靈骨塔, 除應查明其是否經合法完成設置啟用程序外, 消費者亦應具有下述基本認知, 俾求更加確保自身之權益:

(一)設施方面
  靈(納)骨堂(塔) 應有通風、採光、防震、防火、防颱、防盜及祭祀設施。尤其較老舊之靈骨塔,或缺乏防火規範(例如台北松山寺靈骨塔付諸一炬),或缺乏防震考慮(例如於地震中倒塌之嘉義民雄公塔即使用無門鎖之納骨櫃),均不宜冒然購買。

(二)管理維護方面
  購買靈骨塔所繳之管理費, 不論是按年收取或一次收取, 基本上均為業者承諾在未來履行善盡管理維護靈骨塔設施環境之義務。因此, 該項費用之性質與出售靈骨塔所得截然不同, 實不容經營主將其視為盈餘而流用於其他非管理維護工作之用途, 致發生管理費收入提前用罄, 管理維護工作中斷之情形。消費者於購買前, 最好能瞭解業者是否將管理費收入成立基金, 並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工作。

(三)收費方面
  有關私立靈骨塔之收費標準, 台灣省應經縣(市)政府核定後, 報社會處核准(精省後直接由縣市政府核准); 高雄市由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訂定, 送主管機關核定依標準收費; 台北市亦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消費者應注意擬購買之靈骨塔收費是否超過政府核定之標準。

(四)慎防巧立名目等行為
  消費者購買使用靈骨塔, 如有發現其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於受理代辦喪葬業務或勞力服務時, 違反公序良俗, 甚至因而損害消費者權益, 如屬高雄市轄區, 可依 [高雄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靈(納)骨堂(塔)管理辦法] 第廿五條、第廿六條等規定提出檢舉, 至於其他轄區, 亦可訴請當地縣市政府墓政主管單位取締處理。

  至於違法靈(納)骨堂(塔)之處理, 查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並未規定, 而省市管理辦法亦少有明確規範, 僅 [台灣省喪葬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廿二條規定: 喪葬設施之設置或管理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 縣(市)政府除依有關法令處理外, 得視實際情形停止其使用, 或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情節重大或屆期未完成改善者, 得報社會處撤銷核准。因此, 實務上處理未經核准設置之靈骨塔, 為達劍及履及,殺雞敬猴之功效, 一般均逕依建築法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取締並強制執行拆除,雖然處理徹底成功之案例不多, 但消費者一旦購買到此種違法靈骨塔, 其精神壓力與困擾必定不少,不可不慎。

楊國柱 中華民國殯葬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南華大學殯葬管理班講師

本文由原作者提供刊載,如需轉載,請向原作者洽詢。

※相關連結※

星站新視界

 

  [ 回新客星站首頁 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