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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心理學研究的哲學涵義

 張展源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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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超心理學﹕科學、或假科學﹖

  雖然超心理學協會被權威極高的「美國科學促進會」接納為會員,部分大學授課並同意超心理學研究作為學位論文的內容等等。但是,至今超心理學仍未受到「傳統」科學家的「絕大多數」的接納,許多科學哲學家、哲學家亦懷疑其「科學性」(Scientificity )的程度,甚且公開反對、否認超心理學的科學地位的學者亦大有人在。
  此一事實反倒成為許多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研究的主題。他(她)們想從心理層面去解釋一個學者接納或否認超心理學的可能影響因素,社會學者則從政治宗教、聲望維護、團體劃限等觀點探討此一現象。
  本文將只討論來自科學哲學的質疑,這些質疑主要指向一個問題,那即是﹕超心理學是科學還是假科學?對此一問題的回答並非如想像中的容易,其中牽涉到的概念正是整個科學哲學或科學方法論所討論的問題。
  關於此一問題的辯論有兩個主要相反的導向,一是承認現有的科學判準與方法論以批判超心理學的科學性﹔一是接納超常現象的特性與超心理學研究的結果而重新反省所謂的科學判準與方法論。
  本章將先就超心理學現有的「科學外貌」作一概述,再介紹關於超心理學科學性辯論的內容。

2-1 超心理學作為新興科學

一、超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超心理學協會」於1985年,經過其會員大會之通過,發表〈超心理學研究的名詞與方法〉 (Terms and Methods in Parapsychological Research) 的「宣言」,對超心理學的定義與研究對象有所界定(或限定):

 心理學是對行為與經驗的科學研究,超心理學研究明顯的行為與經驗的非正常現象 (anomalies),這些現象存在於目前已知的解釋有機體與環境及有機體彼此之間的訊息與影響力傳遞的解釋機制之外。[註1]

  「宣言」中指出,超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有兩大類,一是「超感官知覺」(ESP),一是「念力」( 應翻作「念力移動物體」,為方便故只翻作「念力」)﹔而前者包括有三種不同型態,即「透視」、「心理感應」、及「預知」。這些名詞在「宣言」中的解釋如下﹕

  當一個事件被歸類為一個 Psi 現象,此時意謂著對於此等明顯的互動 (interaction) 的全部已被認知的管道已被排除,……,我們稱此現象是發生在「Psi 運作的情況下」(Psi-task conditions)。
  ESP 意指某些情境,在 Psi 運作的情況下,一個有機體 (organism) 表現得它似乎對物理環境能擁有資訊(如「透視」的情境),能知道其他有機體的心理歷程 (如「心理感應」的情境,或對一未來的事件能有資訊 (如「預知」)。
  念力 意指某些情境,在 Psi運作的情況下,一個有機體的外在物理環境,以一種似乎與此有機體的心理或生理歷程有關的方式,改變了。
[註2]

  不過,目前較受一般超心理學研究者重視的現象或問題並不僅限於以上四種。下面所列者亦甚受重視:
  1. 出竅經驗
  2. 臨死經驗
  3.「死後繼續存在」問題 (Survival-after-Death,簡作「續存」,Survival)
  4. 遠視 (remote viewing)
  5. 靜坐、瑜珈、與 Psi (meditation, Yoga, and Psi)

二、超心理學研究的方法論
  早期的心靈研究主要是對靈媒[註3]及一些自發性個案(spontaneous cases) 的調查與收集。當時被研究的主要靈媒有福斯姊妹(The Fox Sisters), 厚姆(D. D. Home), 帕拉蒂諾(Eusapia Palladino),卡蘭登女士(Margery Crandon), 派珀太太(Mrs. Piper) 等人。他 (她) 們被邀請至一個個的探究委員會面前展現出他(她)們的「超常能力」。許多研究者相信為真,許多人繼續懷疑﹔而有些靈媒則被識破是在欺騙。
  萊恩[註4]為了增進心靈研究的確定性,遂改用實驗的方式進行研究,而且改稱心靈研究為「超心理學」。他用一組二十五張的卡片 (Zener cards) 作為其實驗工具。卡片有五種不同的圖案,每種五張,用不同的方式讓受試者「猜」是何種圖案。依據數學期望值的理論,一個受試者純粹靠機運 (chance) 猜中的機會是五張。若一受試者「猜」中的次數達到統計學上非常高的顯著水準 (level of significance),則「也許」此人具被有特殊的能力。
  猜卡片的方法流行了近三、四十年。由於它被批評不能嚴格地控制實驗情境 (如主試者也許能提供某些線索),後來逐漸被「感覺剝奪」(Ganzfeld) 實驗、以及「隨機數產生機」 (Random Number Generator,RNG) 實驗的方式所取代[註5]。其所得結果更為穩定與可靠。
  不過,最近幾年,研究者有重新重視自發性個案的趨勢,而且研究方法亦逐漸細密,其主要的進路如下﹕

  1. 調查研究:即接觸隨機抽取或具代表性的人的樣本,並詢問他(她)們是否相信自己曾有過 Psi 經驗,或對於被報導的 Psi 經驗搜集詳盡的敘述。

  2. 場地研究 (field research)﹕即對於有自發性事件的個別情境做詳細的研究。此種研究可以是對經常重現的事件做系統性的研究,如「鬼事」(poltergiest) 或稱「重現型自發性念力 」的探究,或對一個單一事件的研究,如對各別「預知性」夢的探究。

  3. 實驗室研究﹕即刻意地在實驗室中製造 Psi 運作的情況,即試圖排除各種個人-環境互動的可能,再用一些目標物以測試受試者在 ESP 或 念力方面的表現。

  4. 展示研究 (demonstration research)﹕即將受觀察的事件拿來與在一個嚴格定義的個別情境中將被正常預期的事件相比較。在這類研究中,在 Psi 運作的情況下的統計上不可能的結果將顯示﹕似乎無法被已知的機制解釋且不可能是巧合 (coincidence) 的事件已經發生。

  5. 歷程研究 (process research)﹕即對於在場地或實驗室情境下的 Psi 試驗研究跟其結果有關的因素,這可以指審察結果與心理或物理因素變話的共變關係(corelation )﹔此種研究亦可以下列方式行之﹕創造心理或物理情況的變化,並比較不同情況下的結果。這種研究可用來評估那些歷程對於Psi現象的發生是基本的,或者用來評估那些歷程也許會影響現象的強度或精確度但卻不是現象發生的基本因素。[註6]

三、超心理學研究的成果
  此部分正是整個超心理學辯論的核心所在。我們在此處暫不涉及辯論者的不同意見,而只是要把超心理學現有的「科學」或「學術」外貌作一介紹。

1. 著名的個案:在整個超心理學研究的歷史中,著名的個案不少,下面我們簡單地介紹三個﹕

  (1). 靈媒派珀女士 (Mrs. Piper):派珀是最被緊密地研究的靈媒之一。詹姆士於1885年秋認識她後,便一直對她作研究。詹姆士對她的評斷如下﹕

  我第一次訪問她後的印象是﹕她若非擁有超常能力,既是曾親見過我太太的家人並藉著幸運的巧合熟悉他們家中的種種情況,以致於能產生如此令人驚訝的表現。稍後我瞭解到她的背景以及對她逐漸熟悉,我不得不全然地拒絕後者的解釋,而相信她具有超常能力。[註7]

  之後,對她作研究的學者包括賓州大學哲學教授紐保爾 (Romaine Newbold,1865-1926),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西斯勒(James Hyslop)等人。1889年,她還特地到英國去接受「心靈研究社」對她的研究。雖然批判者舉出了一些事例認為派珀所說的與事實不合,但是仍有許多學者認為她的表現不是容易被解釋掉的。[註8]

  (2). 皮爾斯--普瑞特實驗 (Pearce-Pratt Experiment):在萊恩及其伙伴普瑞特(Gaither Pratt)所作的猜卡實驗中,受試者皮爾斯的表現最為特出。他在1825次的實驗中,平均每次「猜中」7.5 張。依據統計學的計算,他這種表現純粹是靠機運猜出來的機率只有 0.00000000000000000001,即十的二十次方分之一。[註9]
  批判者則強調﹕這種實驗的情境不夠嚴密,可能會有暗示與欺騙的情形發生,故不能靠它證立任何事實。[註10]

  (3) 超能力者尤力蓋勒(Uri Geller):1970年代最受矚目的「超能力」者可以說是以色列的魔術師尤力蓋勒。許多人宣稱他能夠用念力彎曲金屬物體、讀別人的心靈、透視出密封的信封及箱子中的東西等等。
  1974年史丹佛大學研究機構(SRI)的物理學家塔格( Russel Targ) 及普塞夫
(Harold Puthoff) 對蓋勒進行研究,並在具領導地位的科學期刊 Nature上發表論文,宣稱他們已經證實蓋勒的能力是真的。[註11]
  雖然批判者批評實驗控制不夠完善,而蓋勒也在某些時候被識破是在欺騙,但是許多學者仍相信他的能力是真的,他只是「偶而」欺騙而已。[註12]

2. 那些現象被證立﹖
  對於「相信」或接納超心理學研究的科學家或研究者而言,大部分認為透視、心理感應、預知、念力等是已被證立的「事實」。懷疑者則大都認定這些現象均是尚未被證實的 (Not proven!)。「續存」問題尚未得到總結性的結果。不過許多研究者論證可以從臨死經驗的研究說明續存的極大可能性﹔當然,對此存疑的人亦不少。[註13]近來,有不少學者研究靜坐與念力的相關性。一般的實驗報告均支持靜坐經驗與念力的展現有高度的相關。[註14]

3. 超心理學的理論與模型 (models)
  依據科學哲學家亞欽斯坦( P. Achinstein) 的分析,一個科學家會認為 T 是 X 的一種理論,假如他認為有充分的理由來相信 T 為真,若 T為真,則 T 是 X 的一種正確的描述。但是若一個科學家認為 M 是 X 的一種模型,則是他相信 M 不是 X 的一項正確描述,而 M 卻是為某些目的而表示 X 的一種有用的方法。[註15]
  目前超心理學家為了適當描述或解釋某些超常現象,已經提出了許多的理論或模型,其重要者如下﹕

關於 Psi﹕

聯結理論(Association Theory)﹔補償理論(Compensatory Theory)﹔
超感官觀察理論(Extrasensary Observational Theory)﹔觀察理論(Observational Theory)﹔傾向理論(Propensity Theory)﹔放射理論(Radiation Theory)﹔收音機模型(Radio Model)﹔實際接觸模型 (Virtual Contact Model)﹔波理論 (Wave Theory);資料處理理論(Information Processing Theory)

關於續存﹕

高空間理論 (Hyperspace Theory)

關於時間﹕

高空間理論 (Hyperspace Theory),序列理論(Serial Thoery) [註16]

四、超心理學研究的學者、團體、與活動
  超心理學的受到重視,原因之一乃是許多研究者是名赫一時的學者或科學家。就以英國的「心靈研究社」為例,曾經擔任過該社總裁的科學家就有克魯克爵士(鉈[thallium]的發現者)、法國生理學家李謝(Charles Richet,1913年諾貝爾獎得主)、物理學家蕊類(Lord Rayleigh,1904年諾貝爾獎得主)、而湯普森爵士(Sir J. J. Thomson,電子的發現者) 則擔任過該社的副總裁。[註17]
  在美國方面,最早成立的超心理學研究機構是「美國心靈研究社」(ASPR,1885年),雖然它的發展不如英國心靈研究社的順利,但是亦曾有著名科學家擔任其總裁,如天文學家紐坎 (Simon Newcomb)、哈佛心理學教授麥獨估 (William McDougall)、默菲 (Gardner Murphy,曾任美國心理學協會總裁)。[註18]而實驗超心理學的先鋒萊恩則是芝加哥大學的植物學博士。
  在蘇聯方面,我們從其超心理學研究機構的名稱或在大學所附屬的單位看來,其研究者多半是生理學家、心理學家或物理學家。[註19]至於其他各國之研究者亦大部分是學養深厚的科學家。
  目前,超心理學研究的學術團體為數不少。最專業性與權威最高的是美國的「超心理學協會」,該會有嚴格的會員標準及倫理規範,每年定期舉辦學術會議。
  其他較重要且較活耀的學術團體是﹕英國的「心靈研究社」,美國的「超心理學基金會」(Parapsychology Foundation,PF) 及「人性研究基金會」(The Foundation for Research on the Nature of Man,FRNM) ﹔前二者亦每年召開學術會議。
  蘇聯及其他國家之團體亦經常舉辦國際性學術會議。總之,超心理學的學術會議已是相當普遍的。

五、超心理學的主要期刊與出版書籍
  超心理學研究的專門性期刊主要的有下列幾種﹕

  1. European Journal of Parapsychology (EJP),半年刊,由荷蘭烏特列(Utrecht)大學超心理學實驗室發行。

  2.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JASPR),季刊,由美國心靈研究社發行。

  3. Journal of Parapsychology (JP),季刊,由人性研究基金會發行。

  4. Journal of the 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 (JSPR),季刊,由英國「心靈研究社」發行。

  5. Parapsychology Review (PR),雙月刊,由「超心理學基金會」發行。

  6. The Skeptical Inquirer (SI),季刊,由「科學探究超常現象宣稱委員會」(The Committee for the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of Claims of the Paranormal,CSICOP) 發行。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一個超心理學的摘要性期刊﹕Parapsychology Abstracts International (PAI),半年刊,由「超心理學資訊中心」 (The Parapsychology Sources of Information Center 發行。[註20]
  在出版的專書與工具書方面,目前已是「汗牛充棟」,請參考本文所附的書目。

六、超心理學作為「行為科學」
  從以上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超心理學的「科學外貌」已是相當明顯而成熟。它有明確的研究對象、嚴格的方法論、繁多的理論、以及學術背景優秀的研究者。
  由超心理學家所組成的「超心理學協會」終於在 1969年被美國科學界極高地位的「美國科學促進會」的會員投票通過接納其為新的會員,超心理學的科學地位應該已被確立。不過,我們必須認識清楚,超心理學是一種「行為科學」,因為它是在研究「有機體」的行為。
  一般而言,「行為科學」是研究人與動物的行為的科學,其研究對象複雜多變,而且現有的知識尚未能完全掌握影響人或動物行為的各種變數,故其所得之結果常不能一致。再者,個別差異的因素使得普遍化或重覆一項研究成果的工作更加困難。
  「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單純而穩定,研究容易被重覆。可見這兩種型態的「科學」,其性質是有很大差異的。因此,在評定超心理學是科學或假科學時,這一點是應該加以注意的。

2-2 超心理學作為假科學﹖
  
自從心靈研究(早期均用此名詞)受到學者的重視與參與以來,它始終受到極大的懷疑與批評。隨著超心理學的逐漸發展,批評的重點亦跟著移轉,直到今日懷疑與反對的聲浪仍甚高揚,這真是一個有趣而複雜的現象。就整個超心理學發展的歷史看,批評 (無論是方法論或理論層面的) 確實以某種程度幫助超心理學走向更科學的與更健全的發展型態。
  1976年,一群超心理學的懷疑者(skeptics)在哲學家克茲(Paul Kurtz) 與社會學家突魯西 (Marcello Truzzi) 的號召下成立了「科學探究超常現象宣稱委員會」,目的是要把超心理學及其他「假科學」的「錯誤」或「誇張」的宣稱揭發出來[註21]。該會發行Skeptical Inquirer 季刊,對超心理學大肆批判。但是突魯西卻在1977年辭去了他在該會的職務,理由是﹕「該會宣稱其主要目的是在探究,然而實際上所主要關心的是倡導 (advocacy),亦即拒絕超常現象的宣稱。」[註22]
  不過,部分懷疑者確實有一些嚴肅而中肯的批評,值得超心理學家反省。以下我們便來看看批評與辯論的焦點所在。
  本節處理此項辯論的方式是﹕先提出批判者的問難,再提出來自支持者或中立者的不同答辯。

一、可重複性 (replicability) 的問題
  絕大多數的批判者主要懷疑的地方是﹕超心理學的實驗無法像其他自然科學的實驗一般被重複演示。猶如克茲所宣稱的﹕

  若超心理學家能夠使懷疑者相信為真了,那麼必定是他們已經滿足了真正科學的一個基本判準﹕能夠在任何以及全部的實驗室,在標準的實驗狀況下,重複演示出各種假設。[註23]

  另外,伏樓 (他是個休姆哲學的權威) 在 1985年把休姆的〈奇跡論〉[註24],加上他的導論及註解,出版成單行本流通。伏樓在其導論中還特地批評超心理學研究的「奇跡」是不可能的,因為 Psi 現象尚未能被可信賴且經常性的重覆展示,而一個聰明的人應該像休姆一樣「讓信念與證據成正比」,這些現象既尚未被證實,我們寧可相信它們是不可能的。[註25]
  「可重複性」確實是讓吾人相信某一現象或解釋為真的重要條件。但是,這兩位哲學家可能都犯了一個同樣的錯誤﹕不可重複並不蘊涵著現象不真。
  哲學家坎貝耳 (Keith Campbell) 認為﹕

  吾人應當體認﹕可重複性不是某件事為真的必要條件。假如世上曾有過的跳高選手在達到最高峰時即遭到意外事件,那麼他曾有過的最高記錄將不能被重覆。但是這不能表示該項記錄不曾有過。同樣地,也許僅有一個人能在其生命的某一天與死者溝通。他不能重覆此一行為的事實並不表示此事不曾發生。但是它確實意謂著我們無法對此事獲得正確的證據。
  可重複性不是一現象為真的必要條件,但卻是我們能對其真實性產生基礎穩固的信念的必要條件。
[註26]

  「可重複性」是每一種科學研究所面臨的問題,縱然是在自然科學的領域內此一問題仍然存在,如對學習與記憶的神經化學研究、醫學研究中向受試者宣稱是藥物的「非藥物」的效應 (placebo efficacy)、乃至雷射建構 (laser construction)等等[註27]。行為科學,如心理學,的各項實驗的可重複性本來就比自然科學的為低,而且對重複性的要求一般只是「幾近完全」 (less than perfection) 。在心理學中,從根本不試圖去重複的研究中導出結論的情形是相當普遍的[註28],但是心理學的結論至少仍受到廣泛的接受。同理,超心理學亦是行為科學,批判者要求超心理學的實驗達到自然科學的標準是不合理的。
  何況近來超心理學研究所採用的「感官剝奪」實驗、以及隨機數產生機實驗的可重複性比率跟心理學的比率是相當的[註29]。因此批判者從「可重複性」的問難不具有否定超心理學的效用。
換個角度來看,超心理學研究的實驗的可重複性問題也許正可以讓我們反省  有關科學方法論的一些概念。心理學家貝樂夫(John Beloff)對於 Psi 現象的不穩定性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解釋,他說:「也許 Psi 現象的性質中有某些成份使得這些現象不穩定。」[註30]這個解釋的涵義是﹕這些現象的性質也許是很獨特的,我們不應隨便用可重複性的理由否定其為真。嚴肅的方法論者應該關心的問題是﹕如何去面對並瞭解這些現象,假如這些現象是真的話。

二、欺騙 (fraud) 的問題
  欺騙的防止當然是任何一項行為科學探究的基本要求,「可重複性」可防止欺騙的產生。超心理學中的欺騙問題,因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顯得格外重要且複雜。
  從整個超心理學的歷史看來,確實有不少的研究者和受試者被發現欺騙[註31],因此批判者便極力以「欺騙假設」(fraud hypothesis)作為他 (她) 們對一切超心理學研究的「反假設」(counter-hypothesis),即假設全部的研究與報導都是出自欺騙。休姆的 <奇跡論> 基本上就是從「欺騙」的假設上論述的,他說:

  一個奇跡是一個違反自然率的事例。
  沒有任何一個見證 (testimony) 能充分地證立一個奇跡。
  因為人的愚蠢和虛假是如此的普遍,我寧願相信大多數的超常現象是出於共謀 (concurrence),而不願承認那是違反自然率的表示。
[註32]

  批判者對於超心理學研究的欺騙問題還有另外一種的假定,吾人可稱之為「一騙永騙」的假定﹕一個研究者或受試者若曾公開地被確認是欺騙,則其全部的表現均是欺騙。就以靈媒帕拉蒂諾為例,她於1908年以前在歐洲的表現使許多參與研究的科學相信 Psi 現象是真的,但是她於1909年受邀到美國接受試驗時被研究者「捉到」在欺騙[註33],於是懷疑者便認定她一直是在欺騙。
  這種認定從邏輯上講本來就未必為真的,部分超心理學家紛紛加以辯駁,不能因此認定她每次都是在欺騙,因為她是被科學試驗最多次的靈媒,她當時也許累了,或煩厭了,於是欺騙一下,好早早收場。貝樂夫 就認為這是可能的[註34]。懷疑者此時的回答也許就會像克茲的認定一樣:「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不願妥協的願意相信某人或某事的信念的最後遺跡,縱然證據是在反對的一方。」[註35]
  懷疑者是有點過度自信了。他們的假定是不必然為真的(雖然可能為真),縱然一個靈媒或研究者欺騙,不能因此推論每一個靈媒或研究者欺騙。而且我們看看這些研究者的身份和學術地位,這假定為真的可能性實在不高。再者,欺騙亦發生在別的研究領域之中,而社會大眾並不因此而全然否定該領域的研究價值,可見欺騙的問難並不足以否定超心理學的科學性。
  詹姆士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表達了如下的總結性的意見﹕

  「在此領域[指超心理學]中,欺騙的來源很多。但是我相信在探究自然的行為中,沒有一種欺騙的來源能夠和一種堅固的信念相比較,那即是﹕認為某些種類的現象是不可能的。」[註36]

三、鑑別判準 (demarcation criteria) 的問題
  在科學與假科學之間建立一個鑑別的判準一直是許多科學哲學家努力的目標。波普(Carl Popper)提出了「可證誤性」(falsifiability)的單一判準,認為一組的觀念若實際上能夠導出能 加以證誤的假設才能充分地被視作是科學的。[註37]
  但是波普的判準並未被科學家廣泛的接受,因為在明顯為「真科學」的領域中能夠找到此判準的反例 (counter examples)。例如伏吉(J. C. Forge) 便論證物理學中的理論是無法藉觀察而加以證誤的,他進一步認為「可證誤性判準」並未描述出科學或科學家的行為的真實情形,因此是不關乎科學而只是在討論哲學問題而已。[註38]
  伴吉 (Mario Bunge) 另外提出了判別「假科學」的多重判準,如下﹕

(1) 使用主觀論者的知識論,某些層面只有創用者才能知道﹔
(2) 一個中等程度的形式背景,運用少量的數學和邏輯﹔
(3) 產生的假設既不能被試驗且與較大的知識體系相衝突﹔
(4) 使用的方法既不能用其他方法來查核亦不能用良好證實過的理論加以證成 (justify)﹔
(5) 與其他研究領域沒有重疊﹔
(6) 沒有良好證實過的理論作為明確的背景﹔
(7) 呈現出一種不變的信仰體系﹔
(8) 提供一個承認難以領悟的非物質性存有物 (entities) 的世界觀。[註39]

  伴吉因此把超心理學看成是假科學,但是尼爾森(Ingemar Nilsson)批評他的大部分的批判是基於對超心理學文獻的無知。[註40]
  心理學家阿耳克 (J. E. Alcock) 也曾論證超心理學符合此八條判準,故超心理學是假科學[註41]。但是他的論證也遭到嚴重的質疑,心理學家摸里斯 (Robert Morris) 批評他對超心理學不夠充分的瞭解[註42]

  其實我們只要從導論及上節對超心理學的介紹中集可清楚瞭解﹕整個超心理學的研究活動基本上並不具備上面的八個缺點,它與其它領域有關,使用且促進了統計學的概念,有愈趨於嚴密的方法論等等。何況伴吉的判準並未獲得普遍的贊同,主要是因為學者對其中各條的適用性不同意,在科學領域中均可找到每一條的反例,而且這些判準不能有效地把廣泛的探究活動分類為科學或假科學[註43]
  近來,臘格 (Andrew Lugg) 論證鑑別的重點應該從對大規模的概念性與方法論方面的探究活動的鑑別移轉至對人們如何達成其結論的明確事例,即其實踐層面上的鑑別。這種轉移承認了下面的事實﹕許多科學的領域,雖然有時候有不嚴密的實踐和脆弱的概念,但是都發展出目前普遍被接受的知識系統。無論如何,當我們評量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時,我們大抵能發現某些層面是有結果的,某些則無。藉著專注於個別的實踐,我們能夠對一個正在進行的探究活動有所幫助,也許能始它澄清並改進其細部的實踐。[註44]
  摸里斯於是論證﹕超心理學由於其複雜性及內容的多樣性正好說明了試圖對大規模活動發展出鑑別判準的問題所在,並且支持臘格的看法,認為是會比較有結果的。[註45]

2-3 結論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應該可以得到一個結論﹕要對大規模的探究活動判定為科學或假科學至今仍無公認的標準,我們只能鑑別個別的研究行為的實踐本身是否科學。任何一種新興的科學活動必然會呈現出許多缺點,但是缺點是可加以改進的,而且我們不能從研究方法的缺點推斷研究現象的不可能,這是明顯的邏輯上的錯誤。
  超心理學的研究者亦應對批判者的論證給予最大的重視與反省,並讓研究過程與方法愈加趨於誠實與完善,這是超心理學今後能繼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也許就像詹姆士所說,未來最偉大的科學成就將會是在這方面的發展[註46],我們應該以不偏的心態去面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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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1] Para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Terms and Methods in Parapsychological Research",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 82 (October 1988), p.353.[回本文]

[2] 同上,pp. 353-4.[回本文]

[3] 嚴格說來,靈媒與「心靈者」(psychics) 是有區別的,後者指能表現出狹義的「靈媒」的行為以外的心靈現象的人。本文將不作此區別,而概以「靈媒」一詞涵蓋二者。[回本文]

[4] 萊恩之妻是 Louisa E. Rhine,也有許多超心理學的著作,惟本文未加提及,以下若單稱萊恩即指她先生而言。[回本文]

[5] Ganzfeld 實驗是讓受試者處在一個完全無感官刺激的密室中進行各種實驗工作﹔而 RNG 實驗則在測試受試者能否運用「念力」讓隨機變數產生機所產生的數字不符何隨機的原則 (即原本各數字出現的機率是相等的)。[回本文]

[6] 同(註 1),P. 354.[回本文]

[7] William James, "Certain Phenomena of Trance," Proceedings of the SPR 6 (1890), P.652.[引自 R. L. Moore, In Search of White Crows (New York: Oxford Univ. Pr., 1977), p. 146.][回本文]

[8] 見 C. E. M. Hansel, ESP: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66), pp. 224-227.[回本文]

[9] 引自 C. W. K. Mundle, "Philosophical Implications of ESP Phenomena," in P. Edwards, e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 3 ( New York: Macmillan, 1967), pp.49-58.[回本文]

[10] 見 Hansel, ibid., ch. 7.[回本文]

[11] R. Targ and H. Puthoff, "Information Transfer under Conditions of Sensory Shielding," Nature 251, 602-607.[回本文]

[12] 見 Terence Hines, Pseudoscience and the Paranormal (Buffalo: Prometheus, 1988), pp. 87-93.[回本文]

[13] 見G. H. Hovelmann, "Evidence for Survival from Near-Death Experiences? A Critical Appraisal," in SHP, pp.645-683.[回本文]

[14] 見W. G. Braud, "Meditation and Psychokinesis," Parapsychology Review 21/1 (1990), pp. 9-12.[回本文]

[15] P. Achinstein, Concepts of Science (Baltimore:? ,1968) p.215.[回本文]

[16] 以上各理論請參閱 Parapsychology Abstracts International, Vol.1-7, Index.[回本文]

[17] 英國心靈研究社的完整總裁名單如下﹕
1882-4 Henry Sidgwick, 劍橋 Knightbridge 倫理學教授。
1885-7 Balfour Stewart,皇家學社高級會員 (F. R. S.),物理學教授。
1888-92 Henry Sidgwick,同前。
1893 The Earl of Balfour,K. G.,O. M.,哲學家,英國首相,不列顛協會 (British Association) 總裁等。
1894-5 William James,哈佛心理學及哲學教授。
1896-9 Sir William Crookes,O. M.,F. R. S.,鉈(thallium) 的發現者。
1900 Frederic W. H. Myers,古典學者。
1901-3 Sir Oliver Lodge,F. R. S.
1904 Sir William Barrett,F. R. S.,物理學教授。
1905 Charles Richet,法國生理學家,1913諾貝爾獎得主。
1906-7 The Rt. Hon. G. W. Balfour,前述首相之弟弟,劍橋三一學院高級會員,愛爾蘭的 Chief Secretary。
1908-9 Mrs. Henry Sidgwick,劍橋 Newnham 學院首任院長。
1910 H. Arther Smith,M. A., 法律學士 (LL. B.),法庭律師 (Barrister)。
1911 Andrew Lang,第一位 Gifford 演講者,神話與民間故事權威。
1912 The Rt. Rev. Bishop W. B. Carpenter,道學博士 (D. D.),K. C. V. O.,主教,西敏寺神父 (Canon)。
1913 Henri Bergson,法國哲學家,1927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1914 F. C. S. Schiller,英國實用主義哲學家,牛津、UCLA 教授。
1915-6 Gilbert Murray,法學博士,文學博士,O. M.,牛津Regius 希臘文教授。
1917-8 L. P. Jacks,法學博士,道學博士,Hibbert Journal 主編,牛津哲學教授。
1919 Lord Rayleigh,O. M., F. R. S., 1904諾貝爾獎,劍橋實驗物理學教授,皇家學社總裁。
1920-1 William McDougall,M. SC., M. B., F. R. S.,醫學心理學家,哈佛、杜克 (Duke) 大學心理學教授。
1922 T. W. Mitchell,醫學博士,British Journal of Medical Psychology 主編。
1923 Camille Flammarion,法國天文學家,Juvisy 天文台創建者及主任。
1924-5 J. G. Piddington,商人。
1926-7 Hans Driesch,德國海德堡大學哲學教授,實驗生物學先鋒。
1928-9 Sir Lawrence J. Jones, Bt.,牛津文學士,F. R. S. L.。
1930-1 W. F. Prince,PH. D., 美國律師,多重人格研究者。
1932 Sir Oliver Lodge,同前。Mrs. Henry Sidgwick (榮譽總裁) ,同前。
1933-4 The Hon. Mrs. Alfred Lyttelton,D. B. E., G. B. E.。
1935-6 C. D. Broad,文學博士,不列顛協會高級會員( F. B. A.),劍橋倫理學教授,亞里斯多德學社總裁。
1937-8 Lord Rayleigh,F. R. S.,物理學家,不列顛協會總裁,前面同名學者之子。
1939-41 H. H. Price,F. B. A.,牛津 Wykeham 邏輯教授。
1942-4 R. H. Thouless,PH. D.,劍橋心理學教授。
1945-6 G. N. M. Tyrrell,倫敦大學B. A.,物理學與數學。
1947-8 W. H. Salter,法學士,古典學者。
1949 Gardner Murphy,哈佛心理學教授。
1950-1 S. G. Soal,M. A.,科學博士,數學家。
1952 Gilbert Murray,同前。
1953-4 F. J. M. Stratton,D.S.O.,F.R.S.,皇家天文學協會總裁,劍橋天文學教授,劍橋太陽物理學天文台主任。
1955-7 G. W. Lambert,C. B.,助理國務卿。
1958-9 C. D. Broad,同前。
1960 H. H. Price,同前。
1961-2 E. R. Dodds,F.B.A.,文學博士,牛津希臘文Regius 教授。
1963-4 D. J. West,PH. D.,M. D.,精神醫師,皇家學院心理學部門高級會員(F.R.C. Psych.)。
1965-7 Sir Alister Hardy,F. R. S.,牛津動物學教授。
1968-9 W. A. H. Rushton,F. R. S.,劍橋三一學院醫學研究部門主任、視覺生理學教授。
1970-3 C. W. K. Mundle,牛津文學士,M. A.,北威爾斯大學學院哲學系主任。
1974-5 John Beloff,PH. D.,愛丁堡大學心理學教授。
1976-8 A. J. Ellison,科學博士,F. I. Mech. E.,F. I. E. E.。
1979 J. B. Rhine,Ph.D.,杜克大學心理學教授、超心理學實驗室主任。
1980 Louisa E. Rhine,M.SC.,Ph.D.,前者之妻,亦重要之超心理學研究者。
1981-3 A. J. Ellison,同前。
1984-7 D. J. West,同前。
1988- Ian Stevenson,醫學博士,維吉尼亞大學教授。
  在這份名單中,有三位諾貝爾獎得主,十位皇家學社的高級會員(F.R.S.),一位首相,以及一大群的教授 (英國大學中的「教師」多半只稱「講師」,能得「教授」頭銜者不多),其中主要是物理學家及哲學家。
  若我們把該社副總裁及委員會的人員加進來,這份名單會顯得更「嚇人」的 (如湯普森爵士,Sir J. J. Thomson) 。但是縱然只是這份名單便足以顯示﹕超心理學研究不是一群迷信的怪人的遊戲場,而認為其中含藏著欺騙的計劃的想法是荒謬絕頂的。以上見Arthur Koestler, The Roots of Coincidence (London: Pan Books, 1974), pp.32-4 及 SPR 簡介手冊。[回本文]

[18] 參考S. H. Mauskopf, "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An Interpretation," Journal of ASPR 83(Jan. 1989),pp.7-29.[回本文]

[19] 見 Martin Ebon, Psychic Warfare:Threat of Illusion? (N.Y.: McGrall-Hill , 1983), pp.223-4.[回本文]

[20] 本摘要除了包括大部分英文的超心理學期刊外,還包括許多其他語文(如德、法、西、義、日文) 的超心理學期刊,另外也包括專書及獨立論文、博碩士論文的摘要,對促進超心理學之研究貢獻甚大,尤其對上述期刊不易獲得的研究者幫助極大,作者即從之獲益甚多。[回本文]

[21] T. J. Pinch & H. M. Collins, "Private Science and Public Knowledge:The Committee for the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of Claims of the Paranormal and its use of literature," 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 14 (1984), 521-546.[回本文]

[22] M. T[ruzzi], Editorial, Zetetic Scholar, No. 9 (1982), 3-5.[回本文]

[23] Paul Kurtz, "Is Parapsychology a Science?" in SHP, P.517.[回本文]

[24] 原本在休姆的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Sec. x.[回本文]

[25] D. Hume, Of Miracles, furnished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Antony Flew (La Salle: Open Court, 1985), pp.19-22.[回本文]

[26] Keith Campbell, Body and Mind, 2nd ed. (Notre Dame, Indiana: Univ. of Notre Dame Press, 1984), p.96.[回本文]

[27] J. A. Palmer, C. Honorton, & J. Utts, "Reply to 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Study of Parapsychology," JASPR 83 (1989), 31-46.[回本文]

[28] 同上,P. 36.[回本文]

[29] 同上,P. 36.[回本文]

[30] John Beloff, "Coming to Terms with Parapsychology," Encounter 54 (1980), 86-91. (引自 PAI, No.706)[回本文]

[31] 目前較被「公認」的著名例子有 Soal-Shackleton 實驗、W. J. Levy 醜聞等。見 SHP, 287-326.[回本文]

[32] D. Hume, ibid., pp.50-3.[回本文]

[33] 見 P. Kurtz, "Spiritualists, Mediums, and Psychics: Some Evidence of Fraud," in SHP, p.197-201.[回本文]

[34] J. Beloff, "What is Your Counter-Explanation? --A Plea to Skeptics to Think Again," in SHP, 359-378.[回本文]

[35] 同(註33),P. 202.[回本文]

[36] In John J. McDermott, ed., The Writings of William James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68), P.787.[回本文]

[37] Carl Popper,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New York : Harper Torch, 1965), pp. 252-4.[回本文]

[38] J. C. Forge, "A Role for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he Teaching of Science," 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 Vol.13 (1979), pp.109-118. (本文曾由作者譯為中文,刊於今日教 育 (師大教育學會出版) 41期,16-22頁,民71年六月。)[回本文]

[39] M. Bunge, "Demarcating Science from Pseudoscience," Fundamenta Scientia 3 (1982), 369-88.[回本文]

[40] Ingemar Nilsson, "The Paradigm of the Rhinean School, Part I," EJP 1 (1975), 45-59. (引自 PAI, No.1364.)[回本文]

[41] J. E. Alcock, Parapsychology: Science or Magic? (Oxford: Pergamon, 1981).[回本文]

[42] Robert Morris, "Review of Parapsychology: Science or Magic?, by J. E. Alcock," JASPR 76 (1982), 177-86.[回本文]

[43] Robert Morris, "Parapsychology and the Demarcation Problem," Inquiry 30 (1987), 241-251.[回本文]

[44] A. Lugg, "Pseudoscientiific Practices-- Some Similarity and Differences," in Rachel Laudan, ed., The Demarcation between Science and Pseudoscience (Blacksburg, Virginia: 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 1983), pp.?.[回本文]

[45] 同(註43).[回本文]

[46] W. James, "Confidences of a Psychical Researcher," In PP, p.420.[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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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張展源博士提供精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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