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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超心理學研究會

超常現象評鑑小組組織簡則

77227日內政部台(77)內社字第564974號函核備
86年
824日第73次理監事會修訂


壹、 總 則

一、 中華超心理學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研究評鑑社會靈異事件,專設超常現象評鑑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從事評鑑工作。
二、 本小組之時代任務為掃除社會迷信,發揮教化功能,弘揚宇宙真理,發揚學術精神,導正社會大眾對超常靈異現象之認識,藉以推廣會務。
三、 本小組主要工作在深入調查當前社會所發生之超常靈異事件,考驗其真偽,杜絕謬說誤傳,提高其正面公信力,採用學術化、科學化之觀察研究,作出確切公開之報導。

貳、 組 織

四、 本小組之成員除本會會員外,得聘請國內外相關學術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之。
五、 本小組組成人數,除固定之成員外,得視個案情況增減之。
六、 本小組召集人以理事會推選一人擔任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評鑑時,得由本會常務理事會遴選適當人士擔任之。

參、 工 作

七、 本小組在本會設聯絡中心,接受一般大眾之申請,進行評鑑當前發生之超常靈異事件。其未經大眾申請委託調查者,亦視情況適當與否,及對社會之影響,作主動深入之調查,進行評鑑,並公佈真相。
八、 本小組為提升調查評鑑之績效,應定期召開資訊交換之座談會,日期由召集人訂定之。
九、 本小組外聘之學者專家或請由行政單位支援時,應由本會發給聘請書函,俾利共同參與評鑑工作。

肆、 經費與設備

十、 本小組經費之來源:
  1. 由本會會費中適當之數額撥為主動研究評鑑之需;
  2. 由申請委託評鑑之當事人支付所需之必要費用;
  3. 其他各界熱心人士之捐助。
十一、 本小組應備置精密測試儀器,以利評鑑工作。

伍、附 則

十二、 本簡則由本會理事會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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