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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生死奧祕的入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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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推薦序:
王大鵬序
鈕則誠序
石朝霖序
江漢光序

作者自序
前言
各章要目

第一章要目:
生有起點,卻不被認同
呼吸停止就是死亡?
心跳停止就是死亡?
◎腦死就是真正的死亡嗎?
意識消失就是死亡嗎?
松果體與死亡有關嗎?
生死的真相

回本書簡介

  《生死科學》書摘

第一章 從醫學看生死

【上一節:心跳停止就是死亡?

◎ 腦死就是真正的死亡嗎?
  一般人對腦死的定義不甚清楚,有人甚至將之分為五種:全腦死、大腦死、腦幹(brain stem)死、器質死、機能死,更增添了腦死的複雜性。
  不僅如此,世界各國的標準也不盡相同,特別是所謂「觀察期」──在死亡之後連續觀察數個小時,以確定是否真的死了,更沒有統一的標準。
  譬如在日本,當一個人符合死亡的現象之後,須經過六小時以上沒有變化,才可以判定為腦死,但不適用於六歲以下的小孩 。(見參考資料 4)
  如果在台灣,就變成十二個小時,以及再四個小時之二度判定;如果在英國,則將腦幹死逕視為死亡,不必等到全腦死。
  一般而言,只有設備完善的大醫院才會判定腦死,普通的醫院或診所採用的方式是「說明、追認」,即向死者家屬說明「沒救了」,然後由家屬們追認不必施救,就算宣佈死亡了。
以下是腦死的基本條件,通常由醫師群(特別是腦神經專科、麻醉專科)決定:

  1. 深度昏迷。
  2. 沒有自發性的呼吸。
  3. 瞳孔固定在直徑數毫米以上。
  4. 各種身體反射消失。
  5. 腦波平坦。

  如果是死刑犯的腦死,世界各國的判定就相差得更多了,以台灣為例,槍決後二十分鐘即可送去做器官移植,等於宣佈死刑犯已死了。如果是車禍身亡者,通常不會「這麼快」就去做器官捐贈,但這是無可厚非的,也許將來還會改變。
  另外一個值得一提的是,「植物人」是不是腦死的例子呢?
  答案為「非也」。
  植物人的簡單定義是;腦幹之網狀賦活系統(RAS或RF)失去功能,導致個體昏睡且無清醒的意識,但仍有自發性呼吸與心跳,眼睛也可以睜開。
  事實上植物人的情形非常複雜,有少數個案甚至在昏迷十六年之後再度「復活」,恢復部份意識功能。
  請注意,植物人「睡」得愈久,復甦的機會愈渺茫,即使醒過來了也無法完全恢復,總是會有些生理與精神上的障礙,所以有些家屬會轉喜為「怒」,恨不得復活者趕快再度「赴死」。
  腦死的判斷若經由嚴格的醫學程序,從未有人能復活過來,所以植物人甦醒或所謂死而復生者皆不算真正的腦死,頂多是「部份腦死」而已。
  目前有所謂「安樂死」、「尊嚴死」見參考資料 5、「自然死」的說法,無非是想減輕重症者或植物人家屬的負擔,且減輕將死者之痛苦。
  我比較喜歡自然死的論點,即在確定生命己不可挽救之後,僅提供減輕痛苦的醫療步驟,讓生命自然走向終點。這裡所謂的自然並非指不施醫藥,而是在不增加痛苦的前提下提供治療或緩解。
  當然,家屬們可能不這麼想,原因是怕被別人冠上「狠心」的大帽子,但將死者幾乎沒有反對自然死的(有的連反對的能力都沒有)!
  請容我再度岔開話題,提供一個真實的案例給各位參考:
  以前我在一家大醫院當實習醫師的時候,曾照顧一名重症病患,已確定來日無多。
  這名病患被裝上人工呼吸器很久了,一直拿不下來,因為一旦拿下來就會立刻呼吸停止,必死無疑。他的意識相當清楚,並沒有昏迷。
  每天早上,我和主治醫師都會去看他,但他總是表現極度恐懼的樣子,一直想拔去人工呼吸器。
  過了好幾天之後,我在巡病房時去看他,他還是指著口中的呼吸器,表情痛苦。
  這次我不再安慰他,直接對他比手勢,意思就是:如果拔掉呼吸器,就會死翹翹(食指作蟲蠕動狀)。
  沒想到他瞪大了眼睛,連續快速點了幾次頭,然後靜待我回應!
  我轉頭望向他的家屬,結果得到的竟是無奈的回答:讓他走吧……
  這事非同小可,我趕緊跑去告訴主治醫師,護士也立刻跟過來,形成一大群人圍著患者的場面。
  由於家屬的經濟不好,已無力支付住院費用(當時並無全民健保),且又遇上患者自願死亡的狀況,使得主治醫師陷入長考!
  如果拔去呼吸器,無異於人工安樂死,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即使家屬沒有異議,但萬一後悔的話,主治醫師是要上法院的。
  如果不拔呼吸器,眼看著患者一直痛苦下去,且使家屬生活陷入困境,在情理上又說不過去,於心何忍。
  主治醫師是個非常聰明的人,居然想出一個奇怪的建議:由家屬拔掉呼吸器!
  而家屬居然也同意這項史無前例的建議(至少我沒聽過),於是護士拿出空針筒,把呼吸器的氣抽出(氣裝於一個小球內,以固定於氣管中),默默地等著家屬自己動手。
  一位家屬面無表情地緩緩拔出呼吸器,只見患者呼出好長的最後一口氣,眼睛隨即閉了起來。我從未見過他如此平靜的面容!
  這時,依照習俗,家屬趕忙將他搬離出院,以使他的魂魄能回到自己的家中……
  整件事情沒有任何但書或同意書,就在三方(醫方、家屬、患者)同意與默許下,完成了所謂人工安樂死。
  另外有一件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小兒科加護病房,當時的我也是個實習醫生:
  一位父親穿著隔離衣,走進小兒加護病房,向我訴說他已無力負擔昂貴的住院費用……
  我看了他的早產嬰兒,正躺在病房一隅的保溫箱內,口中含著人工呼吸器,可以用骨瘦如柴來形容……
  原來這名父親是個工人,收入微薄,而加護病房的費用非常驚人,他的小孩如果再住下去,他將貧無立錐之地,三餐無以為繼。
  主治醫師也是陷入了沈思,最後的決定與前面的例子一樣,由父親拔去呼吸器!
  當時的我只覺得很可憐,但手上的事情太多,容不得想太多,事後想起總是在心中興起一陣遺憾與悲哀感。
  這兩件案例的家屬都沒有痛苦的表情,不知是已麻木了還是強自壓抑,也不知事後他們的心理狀態如何,而那名嬰兒也無法表現出同意或反對的態度。
  我無法評斷這兩件事的對與錯(某些宗教人士可能認為全錯),但可以提醒大家一個重要的觀念:人工安樂死的意義是會隨時空環境而改變的,甚至有昨是今非的情形發生。
  請想想看人工呼吸器這現代機械,固然挽救了不少人的性命,但若是在古代呢?
  古代的人工安樂死很容易,只要讓患者服用毒藥或迷藥就算是了,但這種做法在現代被定義為謀殺!(或所謂積極安樂死)
  古代的自然死也很簡單,完全不管就可以了,但這種做法在現代被視為見死不救!
  前面兩個案例的醫師如果採用古代的自然死做法,就準備挨告上法庭吧,只因為吊點滴或人工呼吸器是人人皆知的東西,怎可不用其一?
  如果未來世界發明了急救機器人,到時候的安樂死定義可能會變成:機器人施救之後才可以考慮的死亡,人工心肺復甦術(CPR)可能已過時落伍不被考慮了。而自然死的定義可能變成:機器人進行初步處理之後才可以考慮的死亡,若只吊個點滴可能被視為謀殺!
  科技愈發達,急救的水準愈高,安樂死與自然死的定義將愈來愈嚴,甚至使這兩者消失亦有可能!
  醫學發展到極致,可能同時兼顧維持生命與沒有痛苦兩者,甚至不必在患者身上插滿管線,等於也沒有了尊嚴死的爭議。當然,這些只是我的猜測而已。
  我較不喜歡尊嚴死的說法,因為太模糊了:有些人認為身上插滿管線才算是沒有尊嚴,而有些人認為只要吊個點滴就尊嚴盡失,個別差異相當大。兩根管線、三根管線又怎麼衡量?
  所以,由醫學單方面來認定安樂死或自然死,將產生「日新又異」的情形,這是無法避免的。醫師也必須謹記在心的一個重點:醫療方法不能與尖端知識脫節,否則該救而未救,使得安樂死或自然死案例變成醫療糾紛,將得不償失。
  好了,言歸正傳,腦死算不算真正的死亡?只要經過嚴格的判斷與專業的監督,腦死就是真正的死亡,因為尚無人經過精密認定之後又「復活」的。
  既然不能復活,就表示腦死是相當嚴謹的,值得採用,但無法解決死後之謎,須循其他途徑研究。

【下一節:意識消失就是死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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